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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志刚拍了拍手上的调料沫,然后缓缓坐下来说道:“你罗大哥我啊,本来就是个厨师,只是命运弄人才带着他们几个四处流浪。”
伴随着火焰的跳动,罗志刚开始缓缓讲述自己的故事。
病毒爆发前,我在县城开了间牛肉面馆,因为待人真诚、用料实在,饭店的生意做得也是顺风顺水,还娶了省城里一个20多岁的漂亮姑娘作老板娘。病毒爆发之后,平常强壮如牛的我也倒了下去,别人是3到7天要么痊愈要么死掉,我昏迷了10多天也不见好转,而且气息日渐衰弱。
在第十二天,我那婆娘就和饭店的前厅经理两人合谋把昏迷不清的我给埋了,我醒来后发现自己在棺材里,激动之下便觉醒了异能自己从坟墓里爬了出来。回家之后,却发现两个人正滚在床上,结果一气之下……
“你把他们俩杀了?”晓飞好奇的插话道。
“没有。”罗志刚起身又翻转了一下狼肉,继续说道:“我只是打折了我那个前厅经理的腿,然后让他们俩滚了。经过这么一闹腾,厨师、服务员死的死、散的散,饭店也开不下去了,最后只剩下闫杰一直跟着我不肯走。”罗志刚说着拍了拍那个刚才战斗中频频射出火球的年轻小伙子肩膀。
小伙子腼腆的笑了笑,黝黑的脸庞上露出白白的牙齿。
罗志刚自顾自的继续说下去。
核战之后,因为有些存粮我那个面馆收留了一百多个人,结果这些人因为分配不均闹内讧死了好几个。我都死过一次的人啦,还怕个啥,去他个球,一气之下我就把饭店整个都烧了,然后就带着闫杰四处瞎闯荡。
结果在四处流浪的路上遇到了两只为求偶斗得你死我活的盘羊,这两只羊明显与其他的羊不一样,往上一跃几丈高,两只角撞在一起声如打雷,最后趁两只羊斗得两败俱伤之际,我就把两只羊都捉了吃肉,结果便在羊头里发现了两枚晶核。罗志刚说着突然停下来看着迟华,“我不知道你怎么称呼那个神秘的小东西,反正我管它叫晶核。”
“晶核?能量块?”迟华反复琢磨着,“嗯,挺好的,挺贴切的!”
罗志刚于是继续说道,“要不怎么说命运弄人呢,我当时误以为是羊宝之类的东西,结果和闫杰一人一颗就吃了,结果发现我的能力提升了,闫杰觉醒了控制火焰的异能。”
“你说普通人吃了晶核后会觉醒异能?”迟华惊讶的问道。
“对!我之前四处流浪却没有目标,突然发现晶核的作用后,我重新又有了追求目标。以前拼死拼活的干不就是为了生活的好一点吗,现在虽然在这乱世,但我要让自己和身边的兄弟、朋友生活得更好!跟以前有钱会活得舒服一样,现在拥有力量是活得更好的基础,于是我便组建了这支全由进化者组成的冒险小队,先后遇到了邹朗、秦雨柔和谢晓丹。”罗志刚说着一一向带翅膀的男人、娇小女孩和最后一个披着斗篷的女孩指去。
迟华和李晓飞这时才注意到那个一句话也没说过的女孩,女孩尖尖的小脸,眼睛不大,单眼皮,鼻子两侧还长着几十个浅浅的雀斑,样貌只能算是中等,因为从始至终未见女孩出手,两人一直以为女孩只是个普通人。罗志刚一说两人才注意到一个细节,女孩从一坐下就扶着邹朗受伤的翅磅,手不时地拂过翅膀上的青色羽毛,两人便自然而然的认为女孩是邹朗的女朋友或妻子,现在才突然注意到这么会儿的功夫,邹朗翅膀上伤的竟然已好了大半,女孩的能力竟然是治愈!
“狼肉烤好喽,大家动手吧!”罗志刚开始招呼大家吃肉。
早已等得心急的李晓飞第一个扑来上去,一刀就剁下一条狼腿。众人也都纷纷围了上来,男人女人全都不顾形象的开始大快朵颐。
罗志刚变戏法似的从身后摸出一瓶白酒,自己喝了一大口,然后递给迟华。迟华不由得眼前一亮,核战以后快两个月了,一口酒没喝,早就谗得不行了,迟华抄起酒瓶仰头猛灌了一大口,再递给旁边的邹朗,不想却在中途被李晓飞抢了过去先喝了一口。酒瓶在几个男人间传递着,到后来秦雨柔也加入了进来。
人们常说“酒肉朋友”,但平淡的日常生活里最需要的恰恰是这些摸得着、看得见和你毫无顾忌的坐在一起喝酒吃肉的朋友!
无论多么强大的异能,都无法违反能量守恒的定律,刚才的一番厮杀所有人都耗费了大量的能量,转眼间一只狼便只剩下了光秃秃的骨架,比狼吃得都干净!
借着浓浓的酒意,借着跳动的火焰,似乎火焰与叙述的故事之间有一种灵性的联系,故事还在继续。
从迟华到邹朗、到闫杰、秦雨柔、谢晓丹,甚至李晓飞,每个人都讲了自己的故事,众人津津有味的听着一个半大孩子讲他对父亲二婚的反抗、讲一个少年的江湖梦!于是人们认识了故事中迟华的重重历险,认识了邹朗如何从一个苦逼哈哈的it男变成了一个自由飞翔的鸟人,认识了秦雨柔这个外表文静的女孩内心的古道热肠,认识了……
……
清晨,众人在篝火的余烬中醒来。
一晚的畅谈,使迟华、晓飞再次面对众人时顿感亲切。闫杰开始处理狼肉,将不能食用的头、尾、内脏全部去掉,只留下狼皮和躯干上的肉,其他人也纷纷过去帮忙,罗志刚则再次弄旺了篝火开始为大伙煮粥。
闫杰不愧是饭店里出来的,熟练的掐头去尾、开膛破肚,五六分钟就收拾好一只狼,十八只狼总共收获了九百斤左右的肉。
早饭的时候,迟华顺手做得几只碗筷也使从没见迟华展现过异能的众人大为惊叹。
罗志刚忽然放下手中的粥碗,郑重的看着迟华道:“我们要把这些肉送回基地需要三天的时间,另外狼皮的鞣制也需要几天的时间,这几天你们恐怕要一直跟我们在一起了,不如你们加入我们的小队吧?”
众人也都放下了碗筷,注视着迟华。
迟华放下手中的粥碗,认真的看着罗志刚道:“给我几个说服自己的理由。”
“理由其实我昨晚就说了一部分,我们冒险小队虽然是在四处闯荡,但实际是在四处猎杀变异动物,追求力量的提升,同时也在行侠仗义,或许我们无法帮助更多的人,但我们会除掉很多作恶的人,用我们的方式维护这末世的正义与公理!”
听到行侠仗义时,李晓飞的眼睛明显一亮,或许罗志刚所讲的四处闯荡正是少年心中所想的闯荡江湖吧。但作为成年人的迟华显然并未所动。
见迟华没有表示,罗志刚继续说道:“我相信你应该清楚,在末世作为一个独行者会很艰难,而当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,我们会比绝大多数人活得更好!加入我们吧,你来作副队长!”
罗志刚不愧是一个生意人出身,在“大义”无法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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